乡镇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乡镇扫黑除恶工作制度一、联席会议制度乡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有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解决
乡镇扫黑除恶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开展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有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解决。领导小 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解决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中的日常工作问题。各村(社区)、相关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工作 会议,分析情况、明确重点、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 二、信息报送制度 三、考核考评制度 乡党委、政府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综治及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进行 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对各村(社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适 时通报、点评、排名、考评。综合运用表彰奖励、通报、约谈、挂牌 督办等综治手段推动工作,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 位导致涉黑涉恶案(事)件高发,问题突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 迫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重点疑难案件会商协调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乡疑难案件协调小组,由 派出所所长任组长,综治办、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商、研 判、共同协调处理。 2.明确会商协调范围、确保工作实效。对各级督办案件、涉及群 体事件、案情复杂且有争议的重大案件、提请刑事复议、复核以及国 家赔偿的疑难案件、舆情敏感案件5种刑事案件共同会商;明确行政 案件4种情形必须会商,即对公民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 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 罚的;对案件处理存在较大分歧的;其他需要会商的重大疑难案 件。 3.明确会商协调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三必须会商纪 律,即提请会商单位必须对提请会商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