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冲小学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
木冲小学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度第一章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木冲小学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防止师生食物中 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 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 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 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 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木冲小学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 规定。 第二条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教育 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通过推行规范化 管理,不断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内涵, 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 物中毒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 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设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 品安全的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