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食品安全报告制度
村食品平安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并有效处理食品平安事故,制定本。 第二条 凡在本乡境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平安事故处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食品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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