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建筑资质管理规定
感谢您的下载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建筑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 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 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 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 行制定。 第四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 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 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 力。从事工程勘察和设计,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和设计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 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 19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