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赔偿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的赔偿规定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以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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