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模版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职工的住房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梅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职工的住房需 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梅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 策,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资金,用于解决职工购买住房的资 金来源。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由梅州市住房公积 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并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具体事 务。 第五条职工的基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工资总额的5%, 单位缴存比例为工资总额的5%。 第六条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每个月相应地 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住房贷款提取、住房租金提 取、住房大修提取等,具体办法由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制定。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职工的实际住房需求,制 定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 第1页共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