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及《大学 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民商法学院实 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院级督导从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含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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