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径通幽的英国普通救济适用规则改革
曲径通幽的英国普通救济适用规则改革【摘 要】英国法中普通法上的救济只有损害赔偿金,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单一的救济方式逐渐无法满足人们的救济需求,进入20世纪,普通救济终于突破发展的瓶颈,在固守传统救济
曲径通幽的英国普通救济适用规则改革 【摘 要】英国法中普通法上的救济只有损害赔偿金,随着社会的发展,这 种单一的救济方式逐渐无法满足人们的救济需求,进入20世纪,普通救济终于 突破发展的瓶颈,在固守传统救济形式的前提下,改进了契约法中精神损害赔 偿金的适用规则,最终保证并巩固了普通法在这一领域的管辖权。文章搜集整 理并翻译了相关代表性判例以梳理普通救济曲径通幽的改革脉络,以期从中获 得法制发展变革之启示。 【关键词】普通法;普通救济;适用规则;改进;启示 一、普通救济概述 普通法上的救济方式单一,就是损害赔偿金。其遵循以下适用规则: 第一,只能对现实的侵害进行赔偿;第二,只能对可以以金钱衡量的损失进行 赔偿;第三,以补偿而非惩罚为目的。相较于大陆法系以及我国近现代意义上 的赔偿金,普通救济具有更为严格的适用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自12世纪中 期起英国经济开始走上多元化道路,新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不断涌现,普通 法单一的救济方式越来越无法满足人们多元的救济需求。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但是随后甲又将这 座房屋转让给丙,根据普通法,乙所能得到的只能是甲因违约而支付的损害赔 偿金。若乙不要损害赔偿金,而希望甲继续履行契约,那么他将什么也得不 到,因为普通法不能提供这样的救济。此外,乙基于对契约的信任而卖掉自己 的房屋,由于这些付出不是现实的损失,他将无法基于此主张任何救济。从这 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普通救济近乎苛刻的救济原则使得很多权利受到侵害的 人们得不到赔偿,或者得不到他们所希望得到的金钱以外的救济。 当越来越多这样的人被普通法院拒之门外时,保守僵化的普通法显得 心有余而力不足,于是衡平法应运而生。衡平法以其多样的救济形式和灵活的 救济规则满足了人们的救济需求,这对普通法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在这 样的压力下普通法尝试了从衡平法中汲取营养来改革和完善自我但是在救济方 式上,普通法却始终没有像衡平法那样发展出新的救济方式,仍然坚持着惟一 的形式――损害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