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技术推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用科学技术推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安徽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以无偿补助为主、贷款贴息为辅的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一般不超过企

用科学技术推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 安徽省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以无偿补助为主、贷款贴息为辅的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专项资金 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研究确定。每 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二)领导班子素质较高,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并富有创新意识;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 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四)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五)能源管理制度完善,重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能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制定整 改计划和措施; (六)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节约能源资源等产业政策要求,在节能降耗或提高资源 综合利用水平方面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七)项目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 (八)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 第八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进以节能降耗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等为主要目标的 企业节能、新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产品开发、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设备更新 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引导企业采用有利于节能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新设 备、新工艺、新技术。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节能。主要用于支持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节约 能源项目,重点支持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 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改造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示范项目 等。 (二)节水。主要用于支持工业行业直流水改循环水、空冷水、污水、凝结水、矿 井水回用及再生水利用等技术推广和改造项目;防腐、防垢、防微生物繁衍、脱盐 等节水处理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三)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具有示范意义的废渣、废气、废水等资源利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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