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
股 权 代 持 协 议 隐名股东(甲方): ,身份证号: 显名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股权 代持 协议 隐名股东(甲方): ,身份证号: 显名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公司和该公司其他股东(丙方,本协议确认方): 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通过乙方代为持有 公司(下称“目的公司”)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等相关 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丙方通过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方式来确 认其完全知晓甲方与乙方之间基于本协议建立的法律关系,但该项确认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及丙方的确认 1.1 双方一致确认,以乙方名义持有的上述目的公司的股权,其实 际出资人为甲方,乙方为该股权的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甲方为该股 权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 1.2 乙方在上述目的公司入股时未出任何资金,因其名义持有的股 权所有系甲方实际出资形成,甲方作为目的公司的实际股东,依法享有 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 1.3 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将该标的股权质押给甲方并完 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