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学习心得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 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依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总则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是坚持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是新形势 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造就高素质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内 容;是保证农村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发展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 村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密切 党群干群关系的必然要求。 农村基层干部应当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 尽职守、为民奉献;应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应当 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应当正确履行职责和自觉接受 监督,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应当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崇尚科学、移风易 俗。 第一章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 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二)违反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 批和建设; (三)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农村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 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