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甲方:建设单位(全称)乙方:施工单位(全称)丙方:监理单位(全称)丁方: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 丙方:监理单位(全称) 丁方: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深圳市 燃气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保护深圳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肆方 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 查询结果,以及位于深圳市 区路的 工程 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丁方, 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丁方联络具体事宜。 第二条 丁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准施工 范围及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并向甲方、乙方和 丙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 第三条 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必须通过现场探查核实确认。甲 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组织乙 方、丙方、丁方四方共同进行断面开挖探查,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 道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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