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一)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任主任委员)、药学科主任(任副主任委员)和各有关临床科室主任或有经验的医、药、护理人员(任委员)组成。(二)职责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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