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列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
关于下发《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列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辽宁省人事厅同意,现将《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下发,望认真
关于下发《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列系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辽宁省人事厅同意,现将《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标准(试行)》下发,望认真执行。 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地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 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理论创新和多出成果,推动哲学社会科 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结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特点和我省实际,制定本评 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和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事业单位及各行业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 人员。设置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党史党建、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 学、历史、民族学、文学艺术等评审专业。 二、评审等级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评审分为四个等级,即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 员、研究实习员。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 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达到合 格(由申报人单位出据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材料)。 (一)研究员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1、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副研究员资格5年以上。 2、专业理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