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例会制度
律师工作例会制度 一、例会组织 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例会由市司法局分管律师、公证工作的领导召集,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效劳所公证员、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律师股股长、法律援助股股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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