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兴中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重兴中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政府民生工程真正惠民,特制定本办法。一、成立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振民副组长
重兴中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政府民生工程真正惠民,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振民 副组长:马尚福曹锋平 组员:朱培华李才仁俞程及各班班主任 二、补助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我校就读,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寄宿学生,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2、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 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3、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发的农村低保证)。 4、受灾户的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 5、贫困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情况贫困证 明)。 6、因病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情况证明及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证 明)。 7、军、烈属贫困家庭子女(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