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黄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新)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四川省致公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黄琛委托,指派本律师为黄琛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的辩护律师。在此之前,我研究了四
辩护词——黄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