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文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 中的动火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 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 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 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 动工具。 e)使用雷管、__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 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 等特殊作业时,应__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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