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北京市XX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京人考发[xx]12号 关于xx年度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

北京市XX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考务工作安排通知 京人考发[xx]12号 关于xx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 〈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人发〔xx〕10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做好xx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xx〕3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xx 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 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 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 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 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 满1年。 (二)xx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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