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我市园 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园林绿化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健 全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 制,结合我市园林绿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取消后,我市园 林 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园林绿化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健 全园 林绿化建设市场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 制,结 合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特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信用综合评价,是对园林绿化企业信用 状 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标 准对企业市场行为(承接工程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 动、合 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 为(包括 质量行为、平安行为、实体质量、平安生产标准化、农 夫工管理等) 进行量化考核后,企业获得的信用分。 本方法所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注册登记,具 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肯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 工人 和设备等条件,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含养护管理)等市 场活动, 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方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 防 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 观影 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 地形整 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 筑、小品、 300 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 广场、园林景 观桥梁等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