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一、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留党察看期间,却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 二、程序: 1、处分期满后30日内,由基层党委(纪
恢复党员权利程序 一、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留 党察看期间,却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 二、程序: 1、处分期满后30日内,由基层党委(纪委)书面告知受处 分党员和其所在支部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 2、本人向所在党支部写出要求恢复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 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情况、继续努力 的方向等。 3、所在支部根据本人申请找本单位或延伸机构的人员调查 了解情况(做一定记录),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同时对拟恢复其党 员权利事项在其单位(支部)进行公示7天,接受党员群众反映 和举报。 4、公示期满,如果事实证明确已改正错误,可以恢复党员权 利,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形成支部关于恢复其党 员权利的决定,报上级党委。 5、上级党委按有关规定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 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 三、需形成的材料(放入受处分档案): 1、本人申请; 2、党支部考察记录及书面考察鉴定材料; 第1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