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考勤制度(试行)
机关人员考勤制度(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勤政、廉洁、高效、务实”方针,切实加强局机关管理,增强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局机关整体形象,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严格遵守局机关统一作息时间,严禁机关工作人员1、
机关人员考勤制度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勤政、廉洁、高效、务实”方针,切实加强 局机关管理,增强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局机关整体形象,特制 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遵守局机关统一作息时间,严禁机关工作人员 1、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等不遵守作息时间; 2、上班时间无故离岗,在岗办私事或串岗聊天等消极怠工; 3、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聊天、听音乐或打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 事情。 二、机关工作人员有事或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科(室)负 责人请假,科(室)负责人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分管领导必须向 主要领导请假,并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视 为缺席。如不能直接请假者可托人或直接书信或电告科局领导,经 批准同意后方可。但事后应补办请假条。 三、批准请假权限: 1、病事假 凡局工作人员因病或有事需请假的,时间在1天以内的(含1 天),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批准;时间在1天以上的, 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局分管领导,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2、工休假、探亲假及婚、丧、产假等,均由本人写出请假条, 由局长批准,其假期按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32 3、一月内病假天以上、事假天以上当月不发奖金;病事假 可以抵工休假。 四、请销假 局机关工作人员无论事、病假和其它假期,均应按领导批准的 时间请销假,局办公室应及时做好请销假记录,以备年终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