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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