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E5%9B[修改版]
第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E5%9B【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2005]176号 【发布日期】2005-11-04 【生效日期】20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格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E5%9B[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