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04 年 5 月 28 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 提高城乡卫生水平, 保障人民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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