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意见

工商局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根据*县“十一五”商贸服务业发展目标要求和《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

工商局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根据*县“十一五”商贸服务业发展目 标要求和《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2号), 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重点 1、鼓励企业上规模。对新增的商贸服务业限上企业(指年销售 额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 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且当年盈利的,每家奖励0.5 万元;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比历年最高实绩增长15%以 上的增量部分,全额奖励企业(单个企业奖励最高限额为10万元)。 2、培育发展龙头企业。每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综合效益、服 务质量,分行业评出商贸服务业龙头企业,由县政府通报表彰,并对 当年被评为龙头企业的经营者,各奖励1万元(龙头企业评选办法另 行制定)。 18 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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