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批发企业代储代配服务新闻发言稿通用
云南省药品批发企业代储代配服务 新闻发言稿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洪 (2014年12月29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早上好! 近期,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药品批发企业代 储代配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面我就《通知》涉及的有关政策, 制定相关政策的背景和特点,向各位进行通报。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批发企业代储代配服务有 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云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标准和支持、发展药品代 储代配的两大政策。今后凡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可以将药 品交给取得代储代配物流资格的企业进行储存,不再需要设立药品仓 库。 《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展药品代储代配物流企业验收标准,申请 取得代储代配药品物流企业资质的程序以及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的确 认程序等内容。同时,也提出了发展药品代储代配现代物流的两大政 策:一是允许省内外药品生产企业委托具有代储代配物流资质企业储 存、配送其生产的药品;二是允许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 GSP认证的药品企业委托具有药品代储代配物流资质企业储存、配 送其经营的药品。对药品代储代配网络覆盖区域,最终可以实现一家 委托、多点储存、就近配送的物流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