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章节说明维修
《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 维修章节说明总 说 明总 说 明一、一九九五年《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95(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1990年《四川省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
《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95 维修章节说明 总说 明 总说 明 一、一九九五年《四川省维修工程计价定额》SGD4-95(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1990年《四川省维 修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四年《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拆除、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建筑面 积在100m2以内的翻建、改建工程,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咨询单位和施 工企业均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是编制维修工程概预算、拨付工程价款、进行竣工结算、编制标底,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四、本定额是根据现行设计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正常施工条 件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我省的施工技术水平进行编制的,并考虑了维修加固工程施工现场狭窄、 零星分散、运输困难,需要保护原有建筑物及不停止生产使用等较困难施工因素。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 者外,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一律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站同 意(并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关于人工: 1.本定额人工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它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等费用。人工单价是以五类地区 工资建筑维修工程综合为每工日10.90元,其中:电气、给排水、燃气维修工程综合为每工日12.30元计算 的,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和工资补贴(含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主副食品补贴,煤、燃气补贴,流动施工津 贴,交通费补贴,附加工资等)。凡定额规定的增减用工、签怔记工和零星借工均以次单价计算。 2.各类工资区及工资单价调整系统表 各地在执行中应按本地区工资类别乘以下表系数(包括:定额用工、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工资区类别 五类 六类 七类 八类 九类 十类 十一类 调整系数 1.102 1.127 1.165 1.202 1.228 1.265 1.289 3.根据省建委川建委价发(1994)46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凡国家、省规定的工资、补贴由省建委统 一调整,由各地政府或有权部门规定的各种地方性补贴由各地造价站测算,并附文报省建委批准后可调整 人工费。 六、关于材料: 1.本定额的材料用量是以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和常用规格编制的,定额中包括直接消耗使用量和 规定的损耗量。 2.本定额取定的建筑维修工程材料价格作为定额的预算基价,执行时应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的规 定,对材料价差进行综合和单项调整。 3.本定额电器、给排水、燃气工程中,注明未计价的材料,应按所列的定额用量套地区材料预算价格 计算,计价材料已考虑了各种因素计入计价材料费中,计价材料费由省工程造价总站统一调整。 七、关于施工机械: 本定额对施工机械以机械费表示,由四省建委建设部的规定进行调整。 八、本定额木材种类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应按分部有关规定执行。 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杉木 二类: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 黄菠萝、椿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