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管理预案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时的紧急预案

基本药物管理预案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时的紧急预案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

基本药物管理预案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时的紧急预案 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 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 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通知》鲁政办发[]9号)精神, 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依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 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 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 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 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省 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 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 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 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 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 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 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 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 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镇基本医 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 围;属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 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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