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师生人身安全, 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未成 年人保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学校食 物中毒事故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师生人身安全,维护 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未成年人保 护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 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等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 各负其责的方针;学校安全责任做到定岗定责、职责分明;学 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坚持公开、公正,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 当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坚持“谁主办、谁 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建立校内安 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和落实工作责任。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九个方面: (-)校园治安安全; (二)交通安全; (三)消防安全; (四)食品卫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