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建立我市 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切实保障 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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