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同关系中的不真正义务

简述合同关系中的不真正义务   论述合同关系中的不真正义务   答:合同当事人的不真正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如,《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

, 、 , 为 了 适 应 公 司 新 战 略 的 发 展 保 障 停 车 场 安 保 新 项 目 的 正 常 顺 利 开 展 特 制 定 安 保 从 业 人 员 的 业 务 技 能 及 个 人 素 质 的 培 训 计 划 简述合同关系中的不真正义务 论述合同关系中的不真正义务 答:合同当事人的不真正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 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如,《合同 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 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 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在该规定中,“采取适 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就是当事人的不真正义务。不真正 义务具有以下特点: 一、不真正义务属于一种法定义务。它可以存在于缔约 过程中,如保险合同订立中,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相关状况的 义务,否则,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将不承担保险赔偿 责任;也可以存在于合同成立生效以后。 二、不真正义务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具有拘束力,属义 务主体应为之行为 三、不履行该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既不承担缔约 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四、不履行义务的将给不履行义务的合同主体带来不利, 如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这一当事人的不真正义务 的,承担“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 , , , 。 目 的 通 过 该 培 训 员 工 可 对 保 安 行 业 有 初 步 了 解 并 感 受 到 安 保 行 业 的 发 展 的 巨 大 潜 力 可 提 升 其 的 专 业 水 平 并 确 保 其 在 这 个 行 业 的 安 全 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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