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制度(二)

小企业会计制度(二) 小企业会计制度(二) xx.10.18《财政部 ___《小企业会计准则》 ___》(财会[xx]17号)通知:“我部于xx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xx]2号)同时

小企业会计制度(二) 小企业会计制度(二) xx.10.18《财政部 ___《小企业会计准则》 ___》(财会[xx]17号)通 知:“我部于xx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xx]2号)同 时废止。” (五) 损益类科目 5101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 收入。 二、小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计入当期 损益。 (一) 小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予以确认: 1.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 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 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 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三)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小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 双方接受的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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