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电影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电影管理
附件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 称电影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支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 《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影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电影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上缴中央 和地方国库,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第四条 中央和省两级分别设立国家和省级电影专项 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国家管委会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组成,负责研 究提出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和制度,提出电影专项资金使 用方向、支持重点和对特殊贫困地区电影事业发展的扶持政 策,审核中央分成的电影专项资金预决算,指导省级管委会 相关工作,监督电影专项资金征缴和使用。 省级管委会由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成,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