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合同
区域药品监督稽查合作协议合同 为落实《》,加强区域内药品监督稽查工作的协查联动,加大对跨省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促进区域医药经济持续健康开展,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本着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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