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质量,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便于有关责任人员吸取教训,保障病人及医疗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丹阳市卫生系统内各医疗机构。
2021卫生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