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___《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___《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__、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 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 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 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 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 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 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 作,原则上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对普通高中、直属学校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作为学 籍主管部门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 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含乡镇中心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 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__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 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