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
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 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下简称“减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环 境保护、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具体体现。二氧化硫、化学需 氧量两项污染物减排指标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到 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2005年削减8%,控制在42.4 万吨以内(电力行业总量不超过17.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 量要比2005年削减4.8%,控制在37.5万吨以内(2008年总量 不超过38.45万吨)。其中2007年全省二氧化硫要减排1.6%、化 学需氧量要减排1%。当前,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控制, 减排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减排政策措施陆续出台,减排项目有序 推进,减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全省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 项污染物排放指标总体仍呈上升趋势,实现全省“十一五”期间 减排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仍相当艰巨。为加快海峡西岸经 济区建设,加快项目的组织实施,必须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现结合当前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确保减排项目落实到位 (一)削减二氧化硫 第1页 共 16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