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 精品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广东省卫生厅20XX年6月27日以粤卫〔20XX〕73号发布 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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