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客接待管理办法
目的为规范公司访客接待流程,塑造公司对外形象,提高公司对客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法官学院整体的访客接待工作。职责访客接待工作由客务部负责,部门所有人员按本办法要求实施。 客务部负责人负
访客接待管理办法 修改状态:0 版本号:B 首华物业国创物业处国法项目部 编号:GC/GF/KWB-04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访客接待流程,塑造公司对外形象,提高公司对客服务质量,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法官学院整体的访客接待工作。 3. 职责 3.1 访客接待工作由客务部负责,部门所有人员按本办法要求实施。 3.2 客务部负责人负责访客接待工作的指导、监督。 4. 术语 无 5. 程序 5.1 工作人员遇有访客来访时,应面带微笑,与访客问好,并使用文明礼貌用 语询问对方需求,如“您好,有什么可以帮助您!或您有什么需要?”。 5.2 如遇访客仅为问题咨询,工作人员应耐心予以解答;如遇访客拜见学院内 相关人员,应分情况处理: 5.3 拜访院方工作人员 5.3.1 工作人员应主动问询被访人员的姓名、部门、联系方式等及访客本人的姓 名、单位、拜访事由等; 5.3.2 请访客稍候,工作人员立即致电被访人,向其通报访客姓名、单位(必要 时说明拜访事由),征求被访人会面意见。 5.3.3 如被访人同意会面时,请访客填写《访客接待登记表》,同时请被访人至 门岗带领访客入内;工作人员为访客开具会客单,并将副联交于访客,告 知访客在访问结束后,请被访人签名后返还工作人员。 5.3.4 如被访人不在办公区域或不方便会面时,可请访客稍等片刻或留言,待被 访人方便时与访客联系。 5.4 拜访学员 5.4.1 如访客在授课时间内拜访学员,工作人员一律不予通传,并应婉言劝解访 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国创物业处国法项目部文件 未经许可不得复印第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