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的合同
关于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的合同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