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住房租赁试点 工作,支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加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 程专项资金

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住房租赁试点 工作, 支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加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 程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住 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 知》(财综 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分配下达年中 央财政城镇保 (2019] 312019 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财综 号)、《关 (2019) 39 于市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实 施方案年)》 AA(2019—2021 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 场,满 足居民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其居住条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安全、合理”的 原则, 实行〃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市住房建设部门的职责: (一)编制和发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组织区住房建设部门受理项目申报。 (二)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和公示等。 (三)制订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 (四)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及项目登记建档。 (五)负责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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