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乡镇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重庆市黔江区乡镇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保障乡镇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各项建设的正常用水,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投资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

重庆市黔江区乡镇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理,保障乡镇人民的生产、生活和各项 建设的正常用水,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投资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指南》、《重 庆市黔江区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乡镇集中式供水的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水务局是我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乡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的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乡镇集中式供水工程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 第三条 重庆市黔江区润民农村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民公司)是我 区具体实施乡镇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的国有企业,受权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 负责区内乡镇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统一管理。 第四条 乡镇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经营管理方式,由润民公司根据各乡镇的实际 情况分别制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乡镇集中式供水工程的供水设施和节约用水 的义务。 第六条 凡乡镇集中式供水工程纳入区水务局供水统一管理的,均适用本办 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润民公司全面管理全区乡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根据各乡镇集中式供 水工程实际情况,可分别实行直接管理、物业化、专业化管理或其它管理方式。 第八条 统一征收水资源费、供水管理费、折旧费、统配和调剂折旧基金,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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