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明确防尘机构的设置   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技术矿长负责,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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