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管理,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
广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