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公告

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 选 办 法第一条 为贯彻建设部、市人民政府、市城乡建设交通委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鼓励本市、外省市、中央在沪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

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 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 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建设部、市人民政府、市城乡建设交通委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鼓励本市、外省市、中央在沪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 企业和安全工作者加强科学管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 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好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以 下简称本协会)决定开展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奖评选活动。为了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奖是上海市建设系统企业、集体和安全工作者的安全生产荣誉奖。该奖项 由本协会组织实施并进行表彰。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本市、外省市和中央在沪从事建筑工程施 工企业;本办法所指的集体是指:建设施工项目部或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 厂、场、站等单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者是指:建设施工企业中具有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三类人员”;上述企业、集体和个人均可申报上海市建 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第四条 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评选工作,坚持标准、注重实绩、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上海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先进施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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