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员工纪律守则
第二章 劳动纪律第一条 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的,每次超过三十分钟,当天按旷工处理;在三十分钟以内初次违犯的,予以批评教育;第二次违犯的处罚20元,第三次违犯的处罚50元,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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