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和合伙制的比较
对比项目公司制有限合伙制投资者(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1~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200人。(2)一般为普通股,法律尚未对优先股进行明确规定。《公司法》132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
对比项 公司制 有限合伙制 目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适格投资人,主要有如下规范性要求: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1~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200人。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一般为普通股,法律尚未对优先股进行明确规定。 投资者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我们理解,这里的“国有企业”通常是指未依据《公司法》进行公 《公司法》132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司化改制的国有企业。 《公司法》35条、43条对按照出资比例分红及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例外规定。 (3)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为2~50人,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实行承诺出资制。 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资本出 (1)有限合伙企业无注册资本规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即可。换句话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何出资,取决于协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 资 议约定,合伙企业法没有强制性规范。 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属于法定登记事项,需要在工商机关登记。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 (1)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属于法定登记事项。 减少资 (1)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法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本出资 (2)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相比公司减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减资,程序比较简单。 (3)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 (1)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构。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2)股东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和由经理提名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内部组 (3)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求纠正。 织机关 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 (3)股东人数较少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 不设监事会。 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构。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必须: (1)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 (1)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2)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财税[2008]159号),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配 取。 相比公司的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比较灵活,且无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强制性要求。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