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民办教育办学收费的,维护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多渠道办学,引导其安康开展,根据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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