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购销合同-静安区
公务用车购销合同甲方:上海市静安区乙方:见证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公务用车采购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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